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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资金缴纳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住房维修资金缴纳办理规程 主体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代管单位: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
2018/5/31 10:10:53 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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