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住房维修资金缴纳办理规程
主体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代管单位: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取和使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维修基金的请示》的批复(通政函【2005】3号)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购房款的2.5%
申报材料
1、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435-5223270
2、2、投诉电话:0435-5228555
3、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英才街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