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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资金缴纳

发布时间:2018/5/31 10:10:53 浏览次数:3097 来源: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住房维修资金缴纳办理规程

 

主体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代管单位: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或标准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取和使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维修基金的请示》的批复(通政函【2005】3号)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购房款的2.5%

申报材料

1、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435-5223270

2、2、投诉电话:0435-5228555

3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英才街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