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即将开始适用,很多人称这部法典为“社会的百科全书”,因为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与其息息相关。而“离婚冷静期”“可撤销婚姻”“家暴不受冷静期约束”等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规定也频频上热搜,今天就为大家解读一下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一对夫妻一年半内离婚6次复婚6次,是西安某婚姻登记处在工作中遇到的真实个案,这样的事情您可能认为是茶余饭后的笑谈,但他却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生活中。
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可以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因此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有利于冲动型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还是仅仅逞一时之快,冷静思考后后悔的可以申请撤回。
但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离婚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尤其对于分居异地的夫妻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离婚的时间也会拉长,在冷静期内,因为反悔、亲友规劝而撤回的几率将大增,最终很可能会走向诉讼离婚。当事人希望能通过协议离婚尽快抽身失败的婚姻关系的愿望很可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