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5/31 17:00:17 浏览次数:1985 来源: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局、县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局、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通化县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的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吉省价检[2017]215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7]65号文件精神要求;2017年12月1日起由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局、县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局、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展开县域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此次联合检查为期半个月,覆盖县域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
住建局就此次价格检查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分两组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此次专项价格检查共随机抽取检查了东宝丽景花园等五家房地产公司的在售楼盘,各楼盘的售楼处现场均能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基本不存在捂盘惜售,炒卖房号,虚假价格诱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经纪机构现场标示信息不全,未明确标明房源的销售状态等,检查组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开具了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下一阶段,我县将继续创新方式,切实规范我县的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续的房地产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