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
发布时间:2021/7/1 10:14:04 浏览次数:2865 来源: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单位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住建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