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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法院判决:地下车库管理权归业委会,一个规划区域只能由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9/12/31 9:00:04 浏览次数:531 来源:海西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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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
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然而
长沙市东成大厦物业项目
却由二家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
一家是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
另一家则是负一层停车场产权单位
为此
东成大厦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
于12月16日
拿回了地下车库的管理权
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东成大厦

室外停车场由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管理
室内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管理


业委会向开发商索要地下停车场管理权


法院终审判决
地下车库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