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很多人给我说,专业术语一大堆,太云遮雾绕,高深莫测啊。
怕啥,牛那么厉害,遇上庖丁一样白搭,只要有度娘,啥摆平不了。我们按目前公布的LPR利率(4.85%)分析一下。
1.以前都是基准利率浮动百分之多少,现在用基准数加点多少了 。开始使用”基点”表示信贷利率。
1个“基点”是万分之一,100个基点就是1.00%。目前的长期LPR利率是4.85%,加点100,就是5.85%。
房贷合同的约定将使用加点多少,不同时间段,大家的利率水平都会不一样。比如你是在11月初签合同,那么就参考10月份央行公布的最新“LPR利率”。12月初的合同,就参考11月,以此类推。
2.给了双方更大的协商权力。
以前加息或降息,第二年1月1号起的“月供金额”都要重新计算。现在不同了,有可能一年一调,也可能贷款期内都不变。主要看你们双方协商的约定,但说白了,还是银行做主,他不满意可以不放贷,你不满意不贷的概率就小多了。
3.刚性约束,只上不下。首套房贷只能高不能低,打折不会出现在房贷里面了。二套房加点60就是:4.85%+ 0.60%,结果是多少?答案是5.45%。这是国家级层面的标准。
4.继续授予地方一定的浮动权限,5.45%是国家层面的下限,到了某些省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还可以继续加点,如果加点50,那就是5.95%了!
这算是省级层面的标准,但省内任何银行都不能低于5.95%,可上不可下!
5.银行根据你的情况还可以加点,譬如你经营对美出口的产品,最近受中美贸易战影响,银行会认为你偿还能力风险较大,再给你加30个点,你到手恐怕就要5.95%+0.3%=6.25%了!
经过国家、省、银行,逐个加点,最后到你手后就是6.25%。
6.对个人住房银行贷款也进行控制了,“转按揭”“加按揭”都被禁止。个人诚信和个人偿还能力以及精准贷款越来越凸显重要性,南郭先生滥竽充数的时代要结束了,这也和诚信建设的大环境完全符合。
7.执行时间很明确,2019年10月8日。在这之前的还是采用老办法,留出来时间让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估计银行会进入观望状态了,不会像以前那样了,毕竟他是强势一端,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巍然不动。
8.商业、办公楼、商住,也是不低于5.45%。首套公积金利率维持3.25%不变。还是凸显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因为公积金一直都是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历次调整,其基本不变。
经过一个半吊子的大白话,你明白了多少,不管你懂不懂反正我似乎明白了点啥。
1.银行有上调自主权,但没有下调权力了。
2.还有一个多月,要想享受老政策,就是使劲造了,过期不候。
3.贷款理论可以和银行协商,可以谈,但主动权还在银行。
4.国家标准利率<省标准利率<银行给我的利率
5.我个人能力(诚信和偿还能力等)与别人不一样,从银行贷款拿到的利率也不一样。
6.房地产信贷更加精准了,政策是一城一策,贷款是一人一策。
总之:房子就是住的,不是炒的,反正我住着目前的房子,不炒房,不接盘,等我攒攒钱,需要改善时候再出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