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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诉讼 九成缘起房屋权属登记

发布时间:2018/10/15 9:00:02 浏览次数:773 来源:海西房联


       随着房屋等不动产价值的日益提升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不动产登记类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在该院审理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近三成为行政机关败诉;其中近九成缘起房屋权属登记

  据二中院法官介绍,自2013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审理不动产登记类案件211件。其中,一审2件,二审208件,再审1件。

  此类案件中原告主体广泛,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主要集中在三类,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机关撤销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在此类案件中房屋权属登记类数量较大。在上述211件不动产登记类案件中,有187件为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占全部不动产登记类案件数量的88.6%。

  行政机关败诉率近三成

  据法官介绍,此类案件真正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到一半,而从程序上裁定驳回比例较高,超过一半。在211件不动产登记类案件中,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112件,占总数的53.1%。此外,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10件,占比4.7%。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案件89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2.2%。

  从审理结果看,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近三成。在211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61件,败诉率为28.9%,明显高于同期其他类型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其中,判决确认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的8件,判决撤销不动产登记的53件,占到总数的25%。

  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致纠纷多

  为何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高?法官对此表示,不动产登记时所依据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

  在二中院审理的行政机关败诉的61件案件中,有30件因房屋买卖合同被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有24件因继承或赠与公证书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致已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缺乏依据,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有7件因行政机关没有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或程序违法而被确认违法或撤销,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签名经鉴定系伪造、房屋已被实际出售给案外人等。

  在我国,登记机关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审核,但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履责期限等原因,工作人员很难对收到的材料真实性做深入调查。对于潜在的不动产权属纠纷,登记机关不能预见也无权作出认定。当不动产登记行为所依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时,即使登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行为亦应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

  此外,部分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过失或客观上业务水平不高等,也易导致纠纷产生并败诉。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作者】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