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我局召开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11/5 14:06:37 浏览次数:7303 来源: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我局召开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推进会 

           持续开展三年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联合8部门制定通化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联合开展整治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一、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

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受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等

(六)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等。

二、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强化整治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发现举报以上违法违规行,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35-5228501   邮箱:811151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