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理规程
主体
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督查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产权证或不动产证;、2、经办人身份证明(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理人);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5、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需提交规划、设计、供暖、燃气部门的批准;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7、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的资质证书;8、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9、申领并填写房屋拆改申请表;10、企、事业单位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受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材料验原件,部分材料留存复印件
1、业务咨询电话:0435-5228596
2、投诉电话:0435-5228555
3、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英才街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