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办理规程
主体
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七章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房产测绘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2、符合《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发放房产测绘成果确认单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万平方米以下测绘成果5个工作日;超过5万平方米测绘成果根据工作量而定。
2、承诺时限
5万平方米以下测绘成果5个工作日;超过5万平方米测绘成果根据工作量而定。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3、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5、经规划审核后的蓝图一套(原件)6、设计部门出具的公有面积使用说明(原件)7、测绘报告(原件)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435-5228508 2、投诉电话:0435-5228555
3、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英才街796号